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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特徵

物業糾紛 閱讀(1.07W)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特徵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群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特徵是什麼

一、主體廣泛性

住房(住宅小區或樓宇)是城市化及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要與房地產物業管理髮生各種聯絡,並通過這種聯絡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因此,可以說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權利主體和義務是非常廣泛的。

二、權屬基礎性

物業管理的物件主要是房地產。房地產是不動產,但不動產的轉移並非實際物體發生位移,而是權利的主體發生變動。房屋的出售、租賃實際上是權利的交易和轉讓。因此,物業管理的法律規範是一個以權屬為基礎的法律規範。

三、國家干預性

房地產是不動產,它對國家、法人和公民來說都是一筆很重要的財富;同樣,房地產的物業管理涉及政府、法人和公民的各方面利益,它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對這一領域的行政干預顯著,國家建設部專門成立了建設與房地產業司來指導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