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準。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週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較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5、其它增值服務專案週轉金或服務費:根據雙方約定,應遵循雙方自願原則,不應強行收取。
二、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三、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徵收。個人頭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裝置的更新、改造等專案,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