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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公司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88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公司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公司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公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新《公司法》修訂以前,我們國家法律不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兩個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的,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傾向性意見均認為,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並不能絕對等同於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所載明的事項只是設立公司時形式上的需要,則應按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去處理。對於此類公司股權的分割處理由於不涉及第三人股東,人民法院一般會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夫妻雙方對公司股權分割方案協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權,人民法院會按其協議處理,但是必須符合《公司法》及相關規定中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2、如果夫妻雙方對公司股權分割方案協商一致由雙方繼續共同經營的,人民法院會按其協議處理,若涉及持股比例的變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夫妻之間由於感情破例導致離婚的現象是非常常見的,隨之而來的就是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問題,這也就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點。一般來說,夫妻財產分割會選擇協議分割,對於無法協商的就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維權保護。

在我們國家,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用自己的財產來進行公司的設立的話,那麼開的公司自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關於這個,夫妻共同財產公司分割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這種分割是選擇協議來進行分割,而且分割的並不是整個公司,只是自己所持有的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