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在公證處可以公證嗎?

房屋租賃 閱讀(1.56W)

房屋租賃合同在公證處可以公證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在公證處可以公證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做公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公證是在公證處辦理的,而且各個城市都有公證處,申請人最好去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申辦。

在申辦之前,申請人需要按照要求準備材料,例如:身份證件、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租賃財產的權利憑證;承租人支付過租金或押金的,提供相關收據或轉賬憑證等。

材料準備齊全即可遞交到公證處,然後讓公證員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申請人還需要按照收費標準繳納公證費。公證費繳完以後,申請人就能在規定的時間拿到公證書,一般是4-6個工作日。如果申請人不方便去公證處領取,屆時也可以通過快遞郵寄。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三、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賃合同是必須要由出租人和承擔人進行協商清楚了之後才能簽訂,而且此合同想要更具有法律的效力,那麼是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而且對於此合同只要公證了之後就不能再進行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