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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退租能退回押金嗎

房屋租賃 閱讀(1.51W)

提前一個月退租能退回押金嗎

提前一個月退租能退回押金嗎

遵循合同平等自願原則,關於提前退租的情況,依照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租賃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約定的房屋,承租人要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提前退租,已經違約了,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的形式一般就是用押金抵扣。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對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出押人欠繳租金、承包利潤、醫療費用,受押人可從押金中徑行扣除抵充;不過,出押人無填補已扣押金的義務。

2.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返還租賃物、承包物,或者已正當履行其職務的,受押人應當返還押金,或者返還已扣除損害賠償後押金的餘額。

3.當債務人的其它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受押人就押金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押金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利息,歸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餘額。

租房的押金在生活中經常經常出現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規定,減少自己的操作失誤,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法律上的維護,這樣自己的利益維持才會積極有益,租房的問題實質上就是雙方的協議合同,所以自己需要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