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生活當中,大家經常會聽到房東和租客之間的各種不和諧的聲音。作為房屋的出租人來說,自己把房屋出租出去,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肯定也不想和租客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並且作為出租人來說,是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來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武漢江漢區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武漢江漢區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房屋出租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種:
1、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的約定並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2、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徵詢承租人意見,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
3、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權一經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轉移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實現書面告之承租人
5、 出租非獨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範圍、條件和要求,承租人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對合用部分的使用產生爭議的,出租人應當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協商處理
6、 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7、 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並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響。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我們可以看出,房屋出租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房東,在對房屋進行出租的時候,有義務尊重租客的一些基本權益。並且雙方簽訂合同以後,出租人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按照合同當中的內容進行,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對房租進行漲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