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租房怎麼申請居住證

房屋租賃 閱讀(6.9K)

第一、申領人要帶上身份證,還未辦理身份證的要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採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
第二、要做個暫住登記憑證。提供個人的就業證明或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關係證明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的材料等。如果是租房子需要居住證,首先要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或租房出租人出具證明等。
第三、自申領人到本地3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領取暫住登記憑證。
第四、居住證申請。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攜上述辦理材料至登記站申領居住證。然後登記站稽核證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材料,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公民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證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

租房怎麼申請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