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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住證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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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住證申請書應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住址、現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務處所、聯絡方式及申請原因。
根據《合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戶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受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其他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連續就讀的,提供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領人以及前款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有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居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連續就讀,是指在居住地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合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合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合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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