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3.31W)

房屋租賃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實際上目前我國並沒有完整的房屋租賃合同法,但是針對租賃市場有著與之相對應的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因為我國的城市租房群體不斷擴大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了,不管是坐落在城市繁華的商品房,甚至是一些地下車庫都被人們用來出租房屋作為經營。租客出錢租房的同時,其實之前就應該瞭解一下房屋租賃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房屋租賃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登出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貪汙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租賃登記有關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答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答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證》由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於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第十八條 嚴禁偽造、塗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法中主要也是明確的告知了,房屋租賃合同當中應該具備的十條內容,在此基礎上其他細節性的約定,租客和房東可以在尊重雙方權益的基礎上自己約定,因為建立一段長久的租賃合作關係,本質上還是在於租客和房東之間,一定要站在對方的角度上相互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