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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租房合同違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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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租房合同違約問題有哪些?

簽訂的租房合同違約問題有哪些?

簽訂的租房合同違約問題主要有出租人的違約和承租人的違約的問題。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的違約問題有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補交租金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一般為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等。

二、違約行為有哪些?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對違約行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類:

1、單方違約和雙方違約。這是根據違約行為的主體進行的分類。所謂單方違約,是指違約是由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的。在單方違約的情況下,應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所謂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構成違約。

2、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這是根據違約行為所致後果的嚴重程度進行的分類,這種分類標準突出了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間的相互關係。

3、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這是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進行的分類。所謂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包括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所謂實際違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以後因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構成違約。

三、籤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1、合同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合同要註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寫明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8、合同應約定是否同意轉租。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綜合上述,簽訂租房合同是平時生活中很常見的合同之一,簽訂租房合同也是為了保障當事人雙方各自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而簽訂的,因此,簽訂了租房合同就應該好好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共築美好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