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須交驗下列證件(必要時須經公證)。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件,臨時建築應有《臨時建築許可證》;
(三)共有房屋出租,應有共有人同意出租憑證;
(四)租賃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書,委託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五)外來人口必須交驗計劃生育證件;
(六)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處)認為需要交驗的其他相關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法》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