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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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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軍人離婚和普通人離婚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有些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那麼,軍人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是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網友提問:

軍婚離婚辦理手續時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解答:

軍婚離婚辦理手續時需要軍人一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