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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過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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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過戶是什麼意思
抵押是為保證債務人定期履行債務,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為債權人提供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不過戶是雙方交易的標的物已經為第三人設立抵押,無法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