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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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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程式

實踐當中的所有糾紛都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的,可以說大部分糾紛的訴訟程式都是差不多,只不過在具體的起訴狀內容、準備的材料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今天,我們就要來具體說一說房產糾紛起訴程式的內容。

對於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式。

我國是一個人情國家,在遇到糾紛的時候當事人之間能夠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的,就不會選擇法律途徑。不過有些糾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話,可能才會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希望本站帶來的房產糾紛起訴程式的知識,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