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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拆遷安置房是否有完全的產權。如果被拆遷人有完全的產權,那麼就可以自由買賣,反之,如果被拆遷人沒有完全的產權,那就不能自由買賣。確定是否有完全的產權的依據,一般是被拆遷人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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