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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申請破產後小買家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19W)

近幾年,開發商破產,交不出房屋的事件並不少見。有的開發商甚至拿著業主們的錢直接跑路了。這種情況十分令人惱火。那麼,針對“開發商申請破產後小買家怎麼辦”這一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的解決方案,以便幫助遭遇此事的業主們積極維權。

開發商申請破產後小買家怎麼辦?

一、開發商申請破產後小買家怎麼辦

依據《破產法》,如果開發商已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式的話,業主可作為普通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先破產費用及公益債務,後是企業職工的工資、保險等、接著是欠稅,最後是破產債權人。順序在先的先受清償,同一順序不夠清償的話,按債權比例清償。

財產需要清算,用以結清工人工資,固定資產會進行拍賣以償還債務,這是破產的基本處理辦法。但開發商在未交房前破產,其中就涉及到一部分未履行的權益,但不在債務清算以內,同時由於房子沒有達到交房標準,房管部門不會給辦理房產證。通常的解決辦法有兩個,一是進行整個專案的拍賣,盤活專案,由其他開發商接盤,另一種是政府接盤,但操作起來很難。業主們很被動,基本沒有自行維護權益的可能,只能聽之任之。

二、房產開發商惡意違約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房戶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即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即一房二賣的。

開發商破產後,作為業主,內心必然是驚慌的。本站提醒大家,遇到此種狀況不要驚嚇,法律是會保護大家的權益的。《破產法》就是大家進行維權的武器。本站專業律師會為大家提供最專業的幫助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