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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住房公積金 閱讀(8.22K)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何種情況可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8、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2、3、4、7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四十五週歲、女職工年滿四十週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