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商品房合同生效必要條件是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75W)

一、商品房合同的概念

商品房合同生效必要條件是哪些?

商品房合同又稱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 商品房合同的特徵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型別,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字、實行限購政策等。三、商品房合同的內容

三、商品房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1、 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為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絡方式等。

2、 商品房基本狀況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

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及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3、 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

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

第二,一次性付款;

第三,分期付款。

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准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4、 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檔案,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5、 公共配套設施裝置條款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6、 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7、產權登記的約定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8、違約責任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並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四、商品房合同生效必要條件

合同生效的條件一般取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可以把合同公證作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這種約定,那麼合同的生效是必須要經這公證的;如果當事人僅作一般性的規定,比如最長見的簽字生效,只要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即可。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當事人如果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成立,是指開發商與買受人之間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達成一致的意見。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開發商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當我們購買商品房時,只要開發商和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時候,商品房合同生效就開始了,而商品房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達到共同的約定,而當我們作為買方的時候,在簽訂商品房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注意到商品合同裡面到底寫了些什麼,而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不要到最後損害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