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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房子合同不賣違約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 閱讀(1.92W)

簽了房子合同不賣違約的處理方式有:請求出賣人強制履行、請求出賣人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簽了房子合同不賣違約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要由原告方提出證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就賣方來說, 一般賣方想違約不賣了,合同是不能履行了,只能解除合同,根據合同上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房子賣了沒過戶,現在能否要回來要根據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來確定。在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不能要回房屋;在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能要回房屋。  

2、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那麼房屋是不能要回來的。雖然房屋的所有權尚發生轉移,但是,買主可以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要求賣主履行協助辦理過戶的義務,這種情況下,賣主應當履行過戶的協助義務。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  

3、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不僅從物權法的角度講房屋的所有權尚未發生轉移,而且從合同法的角度講,買主也無權依據無效的合同要求賣主履行協助過戶的義務,因此,在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賣主能要回房屋。

房屋買賣合同是我國最常見的合同型別之一,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情況也是多種多樣,違約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因此我們在處理違約的情況時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