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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委託過戶風險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19W)

一、房產公證委託過戶風險有哪些?

房產公證委託過戶風險有哪些?

辦理委託公證,房屋所有權並沒有轉移,你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關規定,委託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由於你是委託人,買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現在的買房人以後賣房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對外的責任都由你承擔。你可以不辦理委託公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關規定,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顯失公平,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對於房屋所有權人來說,簽署了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就意味著受委託人可以直接簽署出售房屋的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而無須通知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所有人簽署委託他人出賣房屋的委託書,委託書經過公證;後受委託人將房屋出售他人。

3、二手房交易選擇房屋公證而不是直接過戶的話,是為了少交營業稅,還有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

4、做公證的一般有房屋中介或者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其實,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二、全權委託公證是否等同於過戶?

全權委託公證不能等同於過戶的。由“全權委託書”引發的風險主要體現在產權轉移風險和司法訴訟風險兩個方面。

1、產權轉移風險:憑一紙“全權委託公證書”並不能表示房屋的產權一定能順利轉移。因為二手樓買賣交易的過程所涉部門、環節較多,作為非專業人士的買家一般很難將辦理二手樓產權過戶所需的委託事項一一列示清楚。房屋買賣的最終依據是權屬轉移條約,而不是公證,即使進行了公證,二手樓交易未進行權屬轉移而發生法律糾紛的風險還是比較大。

2、司法訴訟風險:業主要儘量避免做全權委託,自己的物業自己去簽署合約;其次,買家應要求與業主本人見面,即使見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產證的編號進行查冊,看業主是誰、物業權屬狀況等,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此外,無論是業主還是買家,都應簽署三方合約,需留意合約上賣方、買方是否與一直商洽的人對上號。最後,買賣雙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去委託第三方做房款的資金監管,等交易全部結束後,再付款給對方,這樣能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原戶主將房產公證委託過戶需要承擔權屬轉移而發生法律糾紛的風險以及受到房屋中介或者第三方詐騙的風險。如果原戶主想要儘量降低將房產公證委託過戶的風險,則需要簽署三方合約,並且需留意合約上賣方、買方是否與一直商洽的人對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