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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方毀約不買了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5.61K)

二手房買方毀約不買了怎麼辦?

現在二手房交易市場是比較大的,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現在許多人選擇買二手房,在決定買房前一定要將相關事項瞭解清楚,這樣往往會事半功倍。

一、二手房買方毀約不買了怎麼辦?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1.在二手房的買賣合同當中,如果買方有違約行為或者是直接拒絕購買的話,賣方是可以依照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但是前提是買賣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有效的條件包括:行為的主體是有效的、簽訂的過程是有效的、合同的內容是有效的等等,當符合條件之後才能夠有後續的維權行為。

我國法律已經規定了在簽定合同之後,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由於合同的簽訂是民事法律行為,所以上升不到刑事的高度。一方就算違約也不能夠被判刑,只能夠依照相應的方法來進行解決,例如強制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是賠償損失等等。

2.具體來講,在一方明確違約之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是向對方協商,提請繼續履行,也就是說,賣方可以有權要求買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購買房屋。當然,這只是在買方有能力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提出,如果買方由於一些不可控的因素或者是沒有能力繼續購買的話,就不可以提請繼續執行。

如果沒有辦法要求買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話,就可以要求買方賠償自己的損失。由於雙方簽訂買賣合同達成契約之後,自己就沒有辦法用另外的方式處理自己的房子,很可能會給自己造成損失。由於這個損失完全是用買房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所以是可以要求買方來進行損害賠償的。具體的賠償可以看賣方實際損失的金額或者是隱藏的損失金額。如果燒飯沒有辦法協商決定的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3.最後,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一般是在合同當中已經規定好的。如果沒有規定好的話,違約金的事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兩成部分,即20%。在這個限度之內,賣方可以要求買方進行承擔作為違約的懲罰。

《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綜合上面所說的,毀約就是沒有履行合同的條款,這種行為對於受害方就可以要求對方給予所有的賠償損失;如果買方拒絕那麼不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所以,自己的權益不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