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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過戶需要帶上以下這些資料才可以辦理。(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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