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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付全款開收據沒簽合同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2.91W)

買房子付全款開收據沒簽合同怎麼辦?

購房時和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似乎是一個順理成章的事,但是有一些無良的房地產商在買家付款之後卻不和買家簽訂買房合同,只和買家開一個收據。這樣會使得買家房產證都難辦,因為作為房產交易的法律憑據。如果沒有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合同,是不能夠被法律所承認的,所以買方必須要和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那麼買房子付全款開收據沒簽合同怎麼辦?讓我們一起探討。

一、購房一定要籤合同。

否則,房產證都不好辦。在我們國家,房地產賣買必須簽定書面合同,至於你們籤的收據是否屬於法律上的書面合同,這在純法律上是有空間的,當然從目前法規上看,被認定為不存在書面合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除了對簽定書面合同有要求,還把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作為合同必須內容,另外《合同法解釋二》也規定“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所以,在購房後付清全款後,一定不能只著重於房地產公司開的收據,因為收據只能證明你和房地產公司存在交易,卻不能夠證明你對房子在法律上的權利,也不能夠獲得房產證。買房子付全款開收據並不能代表充足的證據,不僅僅要簽訂合同,還要在合同中註明該房產土地所有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