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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房子到底歸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02W)
一房多賣房子到底歸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數份房屋買賣合同,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若買賣合同均未履行,適用簽訂在先原則。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對房屋的過戶均享有期待權,簽訂合同在先的買受人有權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簽訂合同在後的買受人不能據此取得所有權,但可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適用佔有優先原則。若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其中一個買受人已實際佔有房屋,另一方買受人未佔有房屋,那麼,佔有房屋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取得完整物權,即有權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此處所述的“佔有”僅指合法佔有且該佔有必須發生在糾紛產生之前。
3、一方當事人已履行合同,適用履行在先原則。房屋買賣合同的所有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佔有房屋時,若其中一份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另一份買賣合同尚未履行,則已履行合同的買受人有權優先取得房屋所有權。
4、一方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適用物權有限原則。“一房二賣”中,其中一個買受人已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另一個買受人未辦理登記手續,根據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準和物權優先債權原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受人應該優先受到法律保護。
5、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履行情況。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也未合法佔有房屋,簽訂合同時間與履行時間也存在交叉,那麼應該綜合考慮合同成立先後順序、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及是否辦理網籤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判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