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回遷房能進行買賣嗎 | 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27W)

回遷房能進行買賣嗎,注意事項有哪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為了美化城市,越來越多的地方進行拆遷,越來越多的拆遷戶拿到回遷房。但是很多拆遷戶本身已經有房了,那拿到的回遷房就閒置,在閒置的情況下就想著出售,那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回遷房能進行買賣嗎,注意事項又有哪些。

一、回遷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回遷房的概念源於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拆遷安置過程中,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戶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採取的是回遷的方式補償,拆遷房不是商品房,不能當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間存在一些區別:

1、在房價款方面,商品房與拆遷房有區別,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而回遷房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價格相對低廉且有小產權之說,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權能。拆遷人以回遷房補償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核定價格,並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遷房買賣雙方的關係不同,商品房的購買基礎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的價款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而拆遷安置房屋的購買基礎是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另外,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購買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質。經濟適用房不得買賣;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拆遷的回遷房,回遷房的所佔土地性質,一般是劃撥所得,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正式辦理過戶手續時,需交土地出讓金。

二、回遷房的產權問題

首先需要看開發商是不是走正規程式審批之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產生的產權可能會有兩種:(1)沒有經過國家正規手續審批,今後也不可能取得產權證的房產,這類產權就是俗稱的“鄉產權”,屬於違規用地,也是現在正在打擊的一種違規建設行為,屬於“小產權”,不是正規的國家予以承認的產權;(2)經過正規的用地審批程式,比如說屬於危舊房改造、綠化隔離帶改造、舊村改造等性質的,今後可以辦理正規產權。這種產權性質叫做“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管理”,也就是說,其產權證下發之後將會被註明為“經濟適用房”產權性質,但是不完全受到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制約,取得房產證之後可以作為二手房買賣,但是需要交納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補交之後等同於商品房性質。

回遷房可以買賣嗎?回遷房交易有風險嗎?很多人會糾結回遷房到底可以買嗎?其實回遷房是可以購房的,只是在購房之前要審查它的產權問題。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後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並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在這裡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並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另外須查明該房是屬於危改回遷,還是屬於商品房回遷。

購買回遷房與購買商品房的手續是一樣的:

1、憑拆遷證明和身份證簽訂購房合同並結算房款。

2、按合同規定交房款並取回發票。

3、憑拆遷證和購房合同等到房產交易中心大廳辦理房產證手續。

4、視房屋面積大小減免部分或全部契稅。

5、憑房產證和契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證手續。

三、回遷房買賣注意事項

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佔整個二手市場的10%。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作為第一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然而另一種情況,即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許多回遷房的業主都要求必須收取一定金額的訂金,甚至先收80%~90%的樓款,作為客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餘數則在真正過戶交易後再付清,而由於業主也不能保證什麼時候一定能夠真正過戶,這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

回遷房買賣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的,在買房過程中要如何合理規避這類風險呢?首先是購房合同的簽訂,在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前要檢視房屋是否已經取得產權證,在簽訂時要約定好房產過戶的時間和交房的時間,最好要出賣人配偶也在合同上面簽字。對於回遷房買賣合同,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幾點,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回遷房買賣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的,在買房過程中要如何合理規避這類風險呢?首先是購房合同的簽訂,在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前要檢視房屋是否已經取得產權證,在簽訂時要約定好房產過戶的時間和交房的時間,最好要出賣人配偶也在合同上面簽字。對於回遷房買賣合同,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幾點,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1.房屋稅費繳納要約定好

回遷房的買賣涉及到兩次稅費的繳納: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是需要繳納的稅費,另一次是原房主轉讓時產生的稅費,這兩次稅費應當如何承擔,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2.嚴防“一房數賣”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當前我國民事立法採用的是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即當事人之間存在著有效的債權合同並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其次是出賣人先行交付,買受人已經合法取得商品房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惡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數買受人均未佔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履行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援。因此,出賣人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相應的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十分重要。

3.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回遷房買賣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回遷房買賣過程中,買賣行為應運而生,買賣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在回遷房買賣過程中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救助,具體也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