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如何書寫?

房屋買賣 閱讀(9.26K)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如何書寫?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如何書寫?

甲方:XXX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莫xx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08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法律規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於,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後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

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

2、根本違約;

3、遲延履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後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公民在近幾年中,隨著經濟水平不斷提高,也會購置自己的房產,但是因為房價過於昂貴,所以在購房是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都會與對方簽訂購房協議,如果在簽訂協議後,出現了一些原因造成無法繼續履行購房協議時,當事人也是可以與另一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房屋買賣解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