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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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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二手房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二手房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陽合同”,把雙方私下留存並實際履行的高價合同叫“陰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

在二手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此,二手房陰陽合同一般具有違法的目的,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二手房陰陽合同如何處理?

1、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2、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二手房陰陽合同對賣方存在的風險?

表面上看,雖說賣方看似沒有太大損失,但是風險同樣不少。如果簽訂“陰陽合同”賣方不僅同樣存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還會給自己的買賣合同埋下隱患。由於陰陽合同上的房價低於實際價格且屬於虛假納稅申報和損害國家利益,會大大增加買方的心理變化,如果買方反悔,賣方將面臨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還存在房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如果買方不按期支付網籤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網籤價格進行交易,賣方將陷於困境中,採取協商、催討、起訴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提醒大家要注意,房屋買賣是大事,如果在買賣過程中籤訂了陰陽合同,就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有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就面臨著巨大的損失,陰陽合同的目的就是偷稅,偷稅屬於違法行為,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按照實際情況簽訂一份客觀真實的合同最為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