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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時應該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58W)

買房子時應該注意什麼

1、商品房預售廣告、樣板房等,與真實情況不符。

許多開發商利用虛假廣告來欺騙消費者,讓他們相信他們買的房子物有所值,並願意花錢購買。但是,為了避免將來的法律責任,開發商會採取在正式合同中說明預售廣告和樣板房的內容等方式,這些內容對賣方沒有約束力,或者銷售廣告只由賣方口頭告知,樣板房內不允許拍照,這就給購房者取證帶來了困難。

2、以“先簽後換”和“補充協議”的方式逃避自己的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往往以簽訂購房合同時不具備預售條件為由,與購房者簽訂臨時購房合同,然後利用其交易地位或法律優勢,迫使購房者簽訂“補充協議”或以對購房者極為不利的“正式合同”取而代之,從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3、設定霸王條款或不明確責任條款。

共有內容包括: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頂使用權和外牆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賣方可以在交貨期間自由擴充套件免責條款;合同生效前賣方的廣告是要約邀請,具體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4、該商品房存在質量缺陷或權利缺陷。

一些開發商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商品房建設中偷工減料,隨意改變規劃設計,導致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房屋出售權糾紛層出不窮,造成標的物質量缺陷和權利缺陷。例如,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電氣管道不暢通,房屋漏水,牆面脫落,牆體開裂等。常見的權利瑕疵包括:一房兩售、出租出售、售後包租等。

5、逾期交房,未按時辦理權屬證書的。

推遲交貨有各種原因,其中一些是合法的,如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的變化和其他法律豁免;有些原因屬於開發商的責任,如專案逾期,資金不足導致建設的房屋變成"爛尾樓",無法按時交付房屋;未取得建設專案相關法定資質,無法辦理房地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開發商和買方或搬進來的業主之間也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