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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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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是什麼?

天津市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一些老舊小區進行拆遷改造,被拆遷的小區居民會被分配到定向安置房,等之後新專案建成後,小區居民再回遷。定向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其具備保障意義,是面對拆遷戶的。那麼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是什麼?下面我們來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是什麼?

定向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

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如何申請定向安置房?

取得“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補貼資格證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表》,換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

區房管局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認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準。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稽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上標註可供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專案,標註的專案出租完畢或通知單開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單自行廢止。

綜上所述,根據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規定,持有這種定向安置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出租。在產權方面,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樣,都有自己的房產證。由於定向安置房是解決拆遷戶居住問題的,因此其具備保障作用。按照規定,分到安置房的居民要辦理房產證,確定房子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