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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徵收土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2.23W)

在我國國家為了加強對徵地開發的辦理,也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後保證建設專案順利開展,相關部分做出規矩目的是讓拆遷的相關當事人取得補償的標準,以便於做出補償費的金額。那麼天津徵收土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天津徵收土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 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因停產或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徵地補償規定

(一)徵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五)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通過這篇文章,我們可以瞭解到國家和政府根據這項標準的規矩,關於天津市徵地拆遷的補償費有所注重,天津的相關工作組也會根據實踐中的徵地拆遷和徵地後的補償來核算補償費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