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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賣?

房屋買賣 閱讀(7.6K)

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賣?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賣?

申請人需要拿房產證影印件和業主身份證影印件到檔案局查檔。

如何防止一房多賣情況:

購房者要進行產權調查。

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資訊,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等。發

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時要注意,賣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賣。

提存房屋產權證。

簽訂買賣合同後,若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賣房者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後,會誤認為產權仍為賣房者所有,為賣房者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購房者可要求賣房者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第三人處,待辦理過戶時,再從第三人處取出。

購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

商品房一房多賣也叫商品房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就同—商品房訂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合同,將房屋先後賣於數人,形成數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的行為。

在處理商品房多重買賣糾紛時,主要涉及到相關買賣合同的效力的確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所有權的認定問題。

在商品房多重買賣合同中,如果數個買受人均主張對標的物的所有權時,讓哪個購買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是解決此類糾紛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如果沒有查詢到你即將要買的房的相關資訊,但是後面才發現其實也是被一房多賣了,那麼賣家就是在違約,可以找他承擔違約責任。採用下面的方式解決:

1、可以先和賣方協商,要求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買家簽好購房合同,又交上首付的,賣家還將房子賣給別人的,就是絕對違約的。按照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有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返還首付、賠償沒有房屋的損失等。其實在找他協商不成的話,還可直接通過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2、如購房方最後無法取得房屋,可以通過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甚至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要注意,一房二賣嚴重損害到購房者的利益,所以,在要求對方按要求交付房子不能的話,可以在要求返還首付之外,在按照一定範圍給予賠償。

3、如果購房方發現賣方還有其它合適的樓盤,亦可以與賣方進行協商換房,並要求適當的補償。這是一種較為靈活變通的方式,畢竟我們的目的是買房,所以即使能要求現金賠償,選擇其他房產也是賠償的一種,且更容易足買房者的需求。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存在著開發商一房多賣的這種情況,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麼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給予一定的賠償,當然也可以和對方私底下協商進行處理,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提前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