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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自建房如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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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自建房如何立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自建房如何立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自建房立遺囑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對於自建房的一些基本狀況作出約定,比如說交房屋的所有權歸屬給誰,公證的程式:遺囑人自己向公證機構提交申請檔案以及遺囑的原件,然後由公證機關審查核準,遺囑有效以及證件材料真實後,出具遺囑公證書,即完成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條件有哪些?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自己所建造的房屋是屬於合法建造的,完全可以分配給繼承人員。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當然在成立遺囑的時候還是需要考慮到一些方面的問題的,比如說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也是需要真實意思的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