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的?
1、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比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
3、經過以上分析,買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要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4、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二、可以退回定金的情形
1、自己違約的,不能要回定金。
這裡也會涉及很多原因,我們以買房為例:
現在買房大多都是通過首付 按揭的方式,實踐中,不乏會出現購房者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買房:
籤合同交定金之後,購房者反悔不賣房;
購房者沒有辦下來貸款手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屬於對方違約的,可以要回定金。
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屬於商家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確定對方違約,最基本的依據就是所簽訂的合同,在這裡我們以買房合同為例講解:
在買賣商品房合同中,屬於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大致包括:
(1)開發商沒有售房資質;
(2)逾期交房;
(3)面積出現誤差;
(4)裝置、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
(5)變更規劃、設計;
(6)房屋質量不合格;
(7)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屬於買家違約的情形大致包括:
(1)買家後悔不買房;
(2)買家貸款貸不下來;
(3)其他買家不買房的情形。
商家違約拒退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雙倍定金及支付相應利息損失。與此同時,你要注意準備一些相關證據材料,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的證據、民事起訴狀等。
個人在買房之前交了定金,如果之後想要收回自己之前的定金。最好的方法是先收集對方有關違反合同的其他證據,同時確保自己符合合同規定的退回定金的情形,可以依法向開發商要求退還定金。只有在協商不成,僵持不下的情況下再採取法律的手段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