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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市小產權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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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市小產權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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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購房者在購買小產權房有一定的疑惑,因為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購買小產權房有一定的風險。在天津購買小產權房之前要對天津市小產權房政策進行充分了解,避免購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本站的小編,將會為您介紹天津市小產權房的相關政策。

所謂小產權房就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以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因此小產權房購買有一定的風險。

一、購買風險

1、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2、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專案,可導致部分專案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3、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

二、天津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小產權房由於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近日,《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釋出,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根據規定,產權屬性不明確的房產無法用作抵押。產權不明確的房產主要包括: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協議的已購公房、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租賃而來的廠房、辦公房等。因為產權屬性不能確定,所以不具備房產抵押貸款的先決條件。

所以,小產權房是不能用作抵押貸款的。

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如何解決,避免風險呢?

三、解決方案

1、如果已簽了買賣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並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鑑於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並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這種情況一般無危險。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專案,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後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範,完成土地徵用手續,並按照商品住房專案的規定手續報批採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天津市小產權房政策的內容。小產權房產權還不夠完善,雖然價格便宜,但大家要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後再考慮是否購買,避免損失,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也不要驚慌,瞭解相關政策,按各自的具體情況決定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