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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的房屋保全後,如果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經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拍賣保全的房屋。所以什麼時候拍賣房產視案件的審理情況而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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