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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買的商品房可以退嗎

房屋買賣 閱讀(3.07W)

一、按揭貸款買的商品房能退嗎?

按揭貸款買的商品房可以退嗎

關於商品房的退房問題,主要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之中:

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四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退房條件,無論購房者是否通過按揭貸款,都有權利依法解除購房合同。所以說,辦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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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房後按揭貸款應該怎麼還?

在回答“退房後按揭貸款應該怎麼還”這個問題前,購房者必須知道,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所以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至於怎麼還,一般認為,由房產商將應退購房款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那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而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那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在實踐中視為購房者向銀行提前還款。

另外,在按揭貸款購房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解除售房合同的同時也別忘了解除保險合同。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如果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規定不許退保,那麼購房者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對於當事人按揭貸款買的商品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其實也是允許退的。當然,為了保護開發商的利益,法律同時也規定了,要求退購買的商品房的,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開發商可以拒絕購房者退房的要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