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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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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請條件,根據根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申請者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第七條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年滿18週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並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第八條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法律依據: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第七條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領取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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