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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後悔了可以退嗎 | 都有哪些條件

房屋買賣 閱讀(3.13W)

買房子後悔了可以退嗎,都有哪些條件

房屋作為我們的重要財產,在我們的生活中和財產中作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著比較重要的意義。但由於一些人在房屋的買賣過程中不是很專業,那買房子後悔了可以退嗎,都有哪些條件,下面小編就這類房屋買賣問題為你進行回答。

一、買房子後悔了可以退嗎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7、拿不到產權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的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8、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退房。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10、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開發商作為一類出售人,也不希望發生這類事件。但相關的購買人可根據以上的規定對房屋的質量、交房時間、相關證件的辦理時間等等由於開發商造成的原因的事實,進行相應的投訴,從而達到房屋退換相應房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