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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買賣 閱讀(1.53W)

一、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通常情況下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哪些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如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財產。還有婚前各自購置的物品。

(二)復員、轉業的軍人帶回來的醫療費用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用,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個人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

(五)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約定和雙方協議或雙方承認的口頭協議。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區別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對於婚前財產來說的話,個人所擁有的永遠都是個人的,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夠將這個部分和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因此也不能夠平均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