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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過戶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屋買賣 閱讀(2.3W)

婚前買房婚後過戶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買房婚後過戶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過戶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話,婚後辦理房產證是屬於個人財產的,除非加上對方的名字,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婚前按揭貸款的,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該房產的按揭部分是屬於夫妻共有的。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界定婚前房產歸屬

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援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其他法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屬問題。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年輕人關於防衛這個問題還是非常的費心的,因為房屋購買的話,它是涉及到一個過戶的問題,房屋的所有權證上寫著人的名字的話,就意味著所有權歸屬於誰,婚後購買的就是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