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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退房有怎樣的流程要求

房屋買賣 閱讀(2.06W)

按揭買房退房有怎樣的流程要求

在生活中,房價高,是大家普遍的感覺。有很多剛進入社會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年輕人選擇按揭買房,但有些朋友在辦理按揭貸款買房後,又想退房,此時如果是在法定或者約定情形下退房,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也要注意其中的流程問題。那麼按揭買房退房有怎樣的流程要求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按揭買房退房有怎樣的流程要求

(一)法律依據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二)歸還按揭貸款 解除房屋抵押

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由買家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貸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三)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買家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二、按揭買房退房有什麼程式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式也不同:

(一)定金(訂金或押金)階段:這個階段雙方的買賣合同還沒有成立,嚴格來說不存在退房的問題,實際上是退定金的問題。

(二)已簽訂合同但未實際履行: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解除合同協議

雙方達成協議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對方都有權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要求對方履行。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已簽訂合同且已部分履行: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後,買方已付房款,辦理了入住,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這個階段解除合同既有買方的原因,也有賣方的原因。這個階段除與上述要求一致外,還涉及物業、裝修損失、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買方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如達不成協議買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買方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買方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或者中介公司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買方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買方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另外,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後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也是可以退房的。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登出手續。

對於按揭買房的朋友,如果您在買房的時候,有退房的想法。建議大家先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退房的條件以及退房要承擔的違約金是多少,然後再按退房程式辦理退房。具體按揭買房退房的流程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