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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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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包含什麼內容

商品房認購書是購買預售商品房時需要簽訂的一種合同,其具體內容有時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確定,有時是根據合同的性質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確定。那麼,具體而言,商品房認購書包含什麼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商品房認購書包含什麼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商品房認購書一般只有兩方合同當事人,即開發商與購房者。房地產開發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房地產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

2、標的

債的標的,又稱債的客體,是債權債務所指向的事務;具體到合同標的則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所有條款中最重要的核心條款。如果合同缺少標的條款,一般就會導致合同不成立,更談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或權利。

3、合同履行期限

從實踐中的情況看,對該特定時間的約定有兩種方式:一是約定一個期間,雙方在這個期間內隨時可履行合同,例如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即商品房認購書)簽訂之日起15天內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二是約定一個期日,雙方在這個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例如,雙方約定在2002年8月15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兩種方式都符合法律規定。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一樣都是因不履行應盡義務而承擔的不利後果。當然,違約責任是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的,如果合同未生效,未成立或成立後無效,不得適用違約責任條款解決雙方糾紛。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預先支付給對方的一定貨幣。定金既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又是一種債不履行時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所以,在商品房認購書中,它有時作為債的擔保形式的條款存在,有時作為違約責任的條款存在,或同時作為兩種形式存在。

二、商品房認購書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準買受人可在將來某個時間與開發商進一步磋商、洽談以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或購房合同,從而實現其購買認購房的目的。準買受人如果不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磋商、洽談並簽定房屋預售合同或購房合同,開發商有權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將準買受人的認購房轉售他人並有權扣留準買受人所交納的認購款作為違約金。開發商如沒有及時正確地通知準買受人前來磋商簽訂合同或將其認購房屋另售時,則開發商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應雙倍返還定金,甚至賠償準買受人的實際損失。

(二)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當事雙方不僅應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行使合同權利,而且在履行合同義務中也應以善意的方式,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不得規避合同約定的義務,在此,開發商應及時地以正確的方式通知準買受人前來簽訂合同,準買受人應積極地在開發商通知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與開發商就買賣合同條款進一步磋商、洽談至最後簽訂合同,如果一方未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則違背了民事活動中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違約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認購書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則根據違約條款執行,如果違約金額不足以彌補一方的實際損失時,守約方還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來要求相應的補償

實踐中,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可能會先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書。雖然這不能等同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也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對當事人的利益也會造成影響。因此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認購書包含什麼內容,對購房者來講也是有害無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