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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與中介打交道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9.32K)

1、審查中介的資質
選擇有營業執照的房產中介公司比較可靠,沒有營業執照是不允許辦理房產中介公司業務的,所以沒有任何保障,可能收了錢人就跑了。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比較醒目的位置公示下列內容: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檔案、服務專案、業務流程、收費專案、交易資金監管方式、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價格舉報電話、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2、簽訂書面合同
中介公司不是你的代理人,中介公司是為買賣雙方服務的,所以不要輕信中介公司服務人員的口頭承諾。
3、簽訂兩方協議
最好與中介公司直接簽訂兩方協議,不簽訂買方、賣方和中介公司的三方協議,因為三方協議中,往往是中介把責任都推給了買賣雙方,自己只收取中介費不承擔責任。
4、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買賣雙方花在簽訂合同的時間都很倉促,不仔細看條款,中介只告訴你在哪簽名,買賣雙方根本不知道合同中有關中介的義務和責任是如何約定的。
建議應在特別約定中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留存,特別是針對中介的虛假承諾,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買方或賣方將難以舉證而承擔不利風險。
5、要求中介公司進行房源真實性核驗
在居間合同里約定:因房源真實性有誤導致買方損失的,就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額度是多少,比如房產交易中資訊披露的透明度問題至關重要,房屋坐落、房屋性質(是否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央產房等)面積、周邊配套、房齡、朝向等問題,有無共有權人、是否被抵押、是否為學位房。
6、要求中介公司核實房屋權利人身份
要求中介公司安排與房屋權利人見面,當面核對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與身份證、戶口本是否一致,如果房屋產權人不出面,購房者應要求其出具委託授權書,並約定中介有影印和保留這些檔案的義務,否則中介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7、把中介公司提供的檔案,作為合同的附件
比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的戶型圖,房產證影印件,以及其他證明資料可以作為居間合同的附件。
8、保留中介公司經辦人資訊
可以要求跟中介公司索要經辦人的胸卡影印件,工作卡的影印件,或索要經辦人名片。因為經辦人可能不是買賣合同中載明的經紀人,在發生爭議以後中介公司可能會不承認經辦人是公司的員工。
9、明確中介公司的服務事項
如提供房地產資訊、實地看房、房源真實性核驗、代擬合同、協助辦理網籤、協助辦理面籤、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等。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條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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