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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房產糾紛 | 繼承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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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房產糾紛,繼承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生活中,兄弟親友之間因為財產等敏感問題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兄弟之間也是會有糾紛的,那麼對於財產中的房產而言,法律定義的房產糾紛是什麼呢?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即使兄弟之間有關於房產的糾紛,也是有繼承順序和相應的解決措施的。下面就跟本站小編我們一起來看一看這一問題。

一、什麼是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係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房地產行政複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相應的複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複議。

二、房產繼承如何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對於這樣的問題,國家是有法律的明文規定的。對於發生兄弟之間的糾紛,我們是不願意看到的。但是小編提醒大家我們平常一定要了解好這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也要嚴格要求自身遵守法律規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當然了,如果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盲點,可以向我們專業的律師人士進行諮詢。本站為您提供最優秀的律師解決您的所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