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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攤面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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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房屋公攤面積包括哪些?

還包括套(單元)與公共建築之間分隔牆及外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建築面積。根據規定,以下共有建築面積應單獨設定戶室不進行分攤,但應分攤僅為本幢服務的相應共有建築面積。如為多幢服務的管理用房、警衛室;獨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車棚、車庫等;為公共事業服務的配套用房;避難層(室)及結構轉換層可獨立使用的部分。“多幢服務的配電間、水泵房等裝置用房;消防避難層(室)及結構轉換層;幢與幢之間相連的通廊”,這些共有建築面積應單獨設定戶室不進行分攤,也不分攤其他共有建築面積。

對於小區內的公攤面積,這可以說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而並非是某個業主所有的,因而每個業主對公攤面積部分都享有使用權,但在行使自己對公攤面積的使用權時,不得妨害其他業主同時使用,否則的話就會對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造成損害。面對這樣的情況,權利遭受損害的業主也應該採取恰當的措施來處理。

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沒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這是該費用應該由出租人來承擔。若有約定,則就按照約定中確定的主體來承擔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