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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簽訂陰陽合同是否合法

二手房糾紛 閱讀(1.49W)

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那麼,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看,購房簽訂陰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話,那對由二手房陰陽合同而發生的糾紛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購房簽訂陰陽合同是否合法

一、購房簽訂陰陽合同是否合法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從上述介紹什麼是陰陽合同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少繳稅金,偷逃陰陽合同間高低價款之間的差額應交的稅款是當事人訂立陰陽合同的動機。產權登記變更生效後,買房人拒付兩合同間的價款差額,主張按陽合同約定的低價格履行是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

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國《合同法》第52 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因此,陰陽合同一般具有違法的目的,是不合法的。

二、二手房陰陽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不過鑑於雙方簽訂合同的本意並非在於損害國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認定陽合同中關於價款的部分無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實踐中,陰合同通常仍被認為是雙方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從而被認定為有效,一方要求繼續履行,對方應當履行。這樣,買方很難以合同無效為理由解除合同。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黑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糾紛,一般按兩種辦法處理:

1、根據規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2、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但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援。至於購房簽訂陰陽合同是否合法這個問題,上文中已經進行了詳細解答,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