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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備案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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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備案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備案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存檔備案。

二、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什麼樣的交通事故無需報警?

輕微事故無需報警。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相互記下車輛牌號和聯絡方式,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無需報警,自行協商處理,在事故雙方簽訂協議書後,儘快撤離現場。

四、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遇下列情形的,當事人不僅不能“私了”,還應當主動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等。

報警以後,交通事故的備案是由公安機關完成的,可司法實踐中也並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得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就像是整個造成的財產損失還不夠1000元,造成輕微傷,而且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也沒有爭議的,可以不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