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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交通事故傷殘簽定流程是根據什麼規定來執行的?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1.39W)

嘉興交通事故傷殘簽定流程是根據什麼規定來執行的?

一、嘉興交通事故傷殘簽定流程是根據什麼規定來執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後進行現場的勘查,並在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種程式稱為簡易程式;如果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對現場、車速、或者屍體進行檢驗、鑑定的,需要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這種程式稱為普通程式。

二、 現場勘查

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三、責任認定

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四、處罰

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執行處罰。

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所導致出現的傷殘情況,是要做這個鑑定的工作的。而且,這個在我們國家很多法律當中也是有規定要如何去做這個傷殘鑑定的。這個過程是比較複雜的。要是在以後的生活裡碰到了這種情況,是可以去詢問一些專業人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