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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超過合同時間怎麼賠償

二手房糾紛 閱讀(1.25W)

二手房過戶超過合同時間怎麼賠償

面對房價節節攀升的現狀,許多人選擇進入二手房市場來購買自己心儀的房屋,然而隨著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增大,糾紛也在不斷增多。如果您遇到了二手房過戶超過合同時間怎麼賠償的問題,卻不知道如何解決。那麼,本站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二手房過戶超過合同時間按照違約處理的法律依據

顯然二手房過戶超過合同時間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違約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您也可以通過訴訟處理。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有違約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無免責事由。

三、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免 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 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要件為:(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2)不能 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四、獲得賠償的主要形式

(一)違約金

1、違約金的概念和性質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相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關 於違約金的性質,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 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 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2、 違約金的增加或減少

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於實 際損失,也可能低於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 是:

(1)以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為條件;

(2)經當事人請求;

(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 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

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 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 還定金。

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以上就是二手房過戶超過合同時間怎麼賠償的相關資料,綜上,當您遇到購買了二手房,但是在過戶是由於對方未及時過戶並超過了合同約定時間,而對您的相關權益造成損害時,您應該首先看一下當初簽訂的合同,按照上面的違約責任條款進行追究 和索要賠償。您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延期違約金,也可以解約退款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