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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工商登出備案行政複議申請怎麼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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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工商登出備案行政複議申請怎麼提交?

撤銷工商登出備案行政複議申請怎麼提交?

撤銷工商登出備案行政複議申請應當是通過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受理機關。撤銷,是指由於行政行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糾正,以使法律關係恢復原來的狀態。這種情況既有可能是申請人有違法行為,也有可能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但如果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則不予撤銷。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其管理職權時,與被管理物件的相對人發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委託的單位或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二、行政許可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工商登出備案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一種行政行為,如果說這樣的一種行政決定存在主要加強情況之下,是可以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予以撤銷或者是有相關的人員提出申請予以撤銷的,這都屬於合法的提出撤銷的程式。